社會服務須講效益

發佈時間: 2017/11/10

團結香港基金建議政府或社企私募基金以「按效果付費」機制,推行社會服務項目,鼓勵不同界別參與,推動社會服務須講求效果的風氣。這建議原本針對的項目多是提供預防而非補救性質的服務,但若可延伸至現時已推行的項目,相信會令更多有需要人士受惠。

顧名思義,「按效果付費」機制是從效益角度,並以商業營運的思維,衡量個別社會服務所取得的成果,而非只講求參與或受惠服務的人數。據建議,若項目取得預期成果,政府會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否則便只支付部分本金,以確保項目會以效益為本,從而更吸引投資者,成效也更大。

構思中,採用「按效果付費」機制的社會服務項目為預防性的,旨在長遠協助減少政府補貼及資助服務的開支,並提高整體社會服務的效益,例如減低更生人士(釋囚)的重犯率;又或預防涉及青少年的社會問題,包括有社交、情緒或行為等問題的青少年,提供早期介入服務;協助他們重返校園,以及減低青年失業率等。

英國是首個在相關項目採用類似機制的國家,「社會效益債券」(Social Impact Bond)便資助了一項名為「壹服務」(One Service)的計劃,針對3,000名刑期少於12個月的男性更生人士,成功減低他們的重犯率,成效超過了預期。這個在英、美、澳3地推行已見成效的機制,在港是否可行並收到預期成效,未可知道,但無疑就更能吸引公私型合作,長遠減輕政府在社福方面的財政負擔。

本欄早已建議政府搭建官方集資平台,或牽頭「眾籌」,以支持「科創」(以科技創業);同樣,政府採用「按效果付費」機制,牽頭集資、「眾籌」也可支持「社創」(以社福服務創業),而項目卻不應限於預防性質,更可推廣至社會較熟悉的、補救性質的項目,例如涉及土地房屋資源的「青年共享空間」、「房屋共享」等計劃;若找對商業模式,配合這機制,這些計劃就不單是慈善項目或社會責任,而是個可持續發展的商業運作,將更吸引發展商或業主的參與。

此外,個別創新的社會服務項目,如有政府參與、支持,甚至組織、統籌,會令投資者更有信心它可達至預期效果或投資回報。「明哥」派飯,已發揮了「社區飯堂」的作用,假如飯盒以「愛心」作招徠,未必不可以正價飯盒,補貼免費派贈的「愛心飯盒」,而且經營者及員工都可有其就業機會。

至於如護老院、為長者獨居送飯,甚至陪診等服務,都或有微利可圖,而未必需要全由政府或民間提供。這類官、商、民的社福合作,今後實應多加考慮。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