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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前已售龕位 可免補價領牌

發佈時間: 2017/11/23

私營骨灰龕場可於下月底起,陸續申領牌照,港府針對2014年中以前已售出的龕位,於符合條件下,可獲免補地價;同時有關龕場於今年中售出的龕位,亦毋須再作交通影響評估。港府強調,所有龕場如未獲發牌照,將不准再售龕位,新措施亦不等於龕場可售新龕位,提醒消費者留意。

規管私營骨灰龕條例今年6月30日生效,港府前日獲行會「拍板」,通過提出兩項新措施,針對2014年6月18日(截算日)前已營運私營龕場,如於截算日前已出售龕位,可享免補地價。據政府掌握資料,本港截算日前已有131間私營龕場,當中約有28間早於1990年前已存在,如符合消防、屋宇等條件,有資格申請牌照豁免書,截算前售出的龕位亦可享免補地價。

港府考慮及於1990年前存在,並於截算日前售出的龕位,如須補足地價,或會出現向已入灰龕位家屬追收,或新位售價提高的問題難以處理;故於新措施下,不論是否已於1990年前存在,截算日前已售的龕位,同樣可獲免補地價。至於截算日後出售的龕位,仍須付足市值地價。

截算日後出售龕位 須付足地價

當局同時亦就截算日前已存在龕場,如於今年6月底前已售但未「入灰」龕位,毋須再就區內交通影響評估,惟仍須向發牌委員會繳交龕場內的人流交通管理方案,料約6萬個龕位受惠。政府官員解釋由於涉及龕位分布不同地區,整體評估後即使已全入灰,屆時交通評估仍可接受,故容許毋須再做交通影響評估。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