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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場地明年2月起 停售膠樽水

發佈時間: 2017/11/24

環保署指,為鼓勵源頭減廢,政府最近已要求各決策局或部門,在政府場地內(包括政府的運動場館、政府合署、公園、公共運輸交滙處等)設置的自動售賣機停止出售1公升或以下的塑膠樽裝飲用水。新安排將於明年2月20日起生效,並適用於該日期或之後進行招標的相關合約、租約/租賃協議或許可。

早前政府已落實相關內部指引,同時亦要求各決策局或部門在活動和會議中,以玻璃或其他可重用的容器提供飲用水。

至於在政府場地內現有的自動售賣機,指引建議各決策局或部門與有關供應商或營運商商討,鼓勵盡早以自願方式執行新的停售安排。如遇緊急情況須向員工或公眾人士派發塑膠樽裝水,以應對公共服務或運作需要,則新的停售安排並不適用,但應盡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