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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提性侵事件 麥明詩哽咽:想掙扎但擺脫唔到

發佈時間: 2017/12/05

「十優港姐」麥明詩前日在網上自爆曾遭性侵犯,而且不止一次,發文一出即引爆網上熱論,有人質疑性侵犯字眼感覺嚴重,令人以為有性接觸。昨早麥明詩再度帖文,澄清原意是想告訴大家,如果性罪行發生在自己身上,可以怎樣保障自己。

麥明詩昨日在FB澄清,性侵事件發生在內地,但性侵者是香港人。明詩昨午返將軍澳電視城拍攝劇集《是咁的,法官閣下》,首度開腔回應讀大學一年級時曾遭性侵一事,她坦言事發後得到家人支持,所以陰影不大,當時返港後已跟媽咪到警署備案及落口供,但大抵因事件不在香港發生,故警方沒採取實質行動。

憶述期間,明詩數度哽咽指不少人質疑她在內地有否尋求協助,她解釋當時年紀尚小,只想盡快返港,現在回想,也認為當時應該報案。談到她指侵犯者是港人,理應可以追究?她嘆稱事隔多年,對呈堂證供上有影響,因此難以追究,並說︰「嗰次算係最深刻一次,因為有暴力成分。(有受傷?)我想掙扎但擺脫唔到。至於詳情我唔想講,因為過程唔係重點,我主要想帶出正面影響,唔係要標籤受害人身份,只望同類型事件唔再發生,亦可以透過自己的經歷幫助其他人學會保護自己。」

她又指寫文時沒有描述詳情,亦沒透露關於侵犯者的資料,因不想公審任何人,亦不想作網絡公審,只想大家知道這些事並不罕見。

否認借呂麗瑤抽水

對於被網民鬧爆借「香港欄后」呂麗瑤抽水,明詩直認感詫異︰「點解講出自己嘅經歷就係抽水,證明與性有關嘅話題喺香港社會不能隨便提及,如果我話畀人打,大家唔會覺得有問題,但我話曾經畀人性侵,大家又覺得譁然,其實兩者性質一樣,都是罪。有啲人會斟酌性侵犯與非禮嘅差別,我讀法律,用詞可能跟大眾認受嘅不同,有人甚至覺得非禮唔係好大件事,其實係嚴重罪行,最高判監十年。」麥明詩希望,不論男女受到傷害,也懂得保障自己,她又認為學懂自衛術才能最保護自己。

採訪︰Pauline

攝影︰林良明

編輯:黃寶恩

美術:梁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