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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11歲智障兒於新加坡 父囚半年

發佈時間: 2017/12/13

48歲地盤工人於2014年將嚴重智障的11歲兒子,遺棄於新加坡後返港。涉案地盤工人早前承認一項對所看管的兒童故意拋棄罪,裁判官指基於案件已擾攘3年,給予他額外兩個月刑期扣減後,判囚6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照顧與前妻所生的嚴重智障兒子而感困難,並擔心兒子18歲後再無院校取錄,又誤信新加坡福利較好而選擇將兒子遺棄於該處。

裁判官指判刑須具懲罰性,以警惕公眾要對自己的兒子負責及向大眾發出正確信息。控方指,本港並無相關案例,相信本案會成為遺棄兒童在外地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