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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通報機制 首次加入時限

發佈時間: 2017/12/15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與北京公安部官員會面,落實通報機制新安排。機制首次加入通報時限,如涉重大複雜刑事案,要在14個工作日內通報;涉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30個工作日內要通報,內容包括涉嫌罪名及相關法律依據、拘留地點、涉案經辦人員等。

李未有正面回應,銅鑼灣書店林榮基事件屬新安排下哪個類別,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對有報道指台山核電廠有鍋爐破裂,李指,台山核電站是由內地有關單位肯定安全才批准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