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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判囚3月 准保釋候上訴

發佈時間: 2018/01/04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佔領運動期間,執勤時以警棍襲途人頸部,受審後被裁定襲擊罪罪成,還押逾2星期,在獄中度過聖誕、生日及元旦後,昨被判囚3個月,但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指,被告朱經緯(58歲)當時為正執勤的指揮官,理應維持秩序,但他知法犯法,須嚴懲阻嚇,以防止警員仿效,重建市民對警隊的信心。朱聽取判刑時全程眼望裁判官,表現冷靜。

官指刑責大 不適合緩刑

裁判官同意本案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非以菜刀等武器犯案,事主鄭仲恆亦已完全康復,惟警棍也可造成永久傷勢,鄭未有嚴重受傷是幸運,而鄭當時只是手無寸鐵的行人,現場片段顯示,鄭根本沒對被告同袍作傷害,被告沒理由向鄭施襲,裁判官認為被告刑責大,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裁判官判處被告入獄4個月,但考慮到他無案底、已退休而重犯機會低、受到來自社交媒體的壓力等,減刑1個月,總刑期為3個月。辯方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期間被告須交出5萬元保釋金,及定期到警署報到。

警司協會對判決表失望,指會支持朱經緯循法律途徑繼續申訴;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指,朱因執法而須服法,感極度痛心和失望,案件對香港和警隊而言是悲劇;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亦表失望,認為對前綫警員執法造成極大影響,嚴重打擊士氣。

編輯:林子豐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