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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犯剪髮被裁歧視 懲教署上訴

發佈時間: 2018/01/04

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早年入獄時被迫剪髮,梁出獄後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懲教署昨不服上訴,指長髮可藏武器及易受襲,剪髮基於保安理由;梁一方則建議應設個別評估機制。

梁早年出獄就男囚犯須剪髮的規定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懲教署被裁定性別歧視,懲教署不服上訴,代表署方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昨陳詞指,規定是基於保安理由,因長髮可藏武器、可用作自殺,亦會使囚犯更易受襲,有數據顯示,男囚犯發生暴力事件的機率較高,故只向男囚犯施以規定並非歧視。法官張舉能質疑此說法是將所有男囚犯定型,署方同意。

指長髮可藏武器 男性較暴力

黃指女囚犯於獄中亦不能化粧美甲,限制並非針對男囚犯,而男女於生理上本來就有重大分別,此分別亦造成安全考慮上的差異,故女囚犯毋須剪髮屬合理,梁無受到較差待遇,規定並無構成歧視。

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據現時規定,女囚犯除因健康理由外,絕不會被強制要求剪髮,但男囚犯則無論如何都需剪短髮,潘指署方聲稱這是為保安理由,以免囚犯可於頭髮內藏武器、用頭髮自殺或因長髮而增受襲風險,但風險同樣適用於女囚犯,若以男囚犯一般較暴力作理由,即歧視男囚犯。

潘指署方應增設評估機制,以評估個別囚犯的暴力傾向或自殺傾向,及決定是否要求對方剪髮。

編輯:林子豐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