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憲制秩序?

發佈時間: 2018/01/15

新憲制秩序?

特首林鄭月娥上周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指「法律界不掌握憲制秩序」;這種所謂「新憲制秩序」就是李飛所說的,經人大常委決定後「一言九鼎」,不容質疑。換一個說法,就是中央「大石壓死蟹」,把香港的法治壓死。

最初香港的「法律精英」,即當時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認為,可根據《基本法》第20條,取得中央授權後,就可在高鐵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但這位香港的「法律精英」,原來並沒有與中央要員夾口供,其說法竟然給人大常委這個更高的權力機構推翻。

同樣,建制及親建制的「法律精英」,包括梁美芬、湯家驊、陳弘毅及譚惠珠等,當時亦沒有從中央聽到口風,所以他們仍然是在《基本法》的現有條文中找理據。例如譚惠珠,可能也察覺到引述基本法第20條會有問題,所以她引用了第118及119條等更一般的條文(促進經濟及旅遊),以迴避引述第20條所產生的問題,但她當時仍沒有領會到這個「新憲制秩序」,就是索性不具體引述任何基本法條文。等到中央「頒布」這個「新憲制秩序」,建制派的「法律精英」又群起附和了。

「新憲制秩序」,明顯地一步一步向一國一制靠近;而且,香港人是自投羅網的︰第一次釋法是中央提請人大常委進行的;今次的一地兩檢也是香港與內地達成協議,然後提請人大常委作出決定的。

中央的說法是,我們並沒有干預,而是港人(特區政府官員)自己提出請求的;這也是令人最感悲哀的。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