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記制改革

發佈時間: 2018/01/17

立案登記制改革

習近平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後,內地司法機關近期進行改革,其中一項就是立案登記制。過去公民打官司要在案件發生的地方審理;而跨地域的官司,提出訴訟的人需長途跋涉、舟車勞頓,更甚是訴訟非短期內可以結案。所以原地立案成為申訴的絆腳石。

由今年三月起,內地嘗試較簡便的立案程序。當事人可在本地或就近地區申請立案,毋須跑到案件發生的地方提出,經安排後,可繼續庭審、涉案各方訴訟及執行法庭裁決等程序。現時全國1,100多家法院提供此服務,日後或會推廣至全國。

另一個改革是解決立案困難的問題。以往公民提出訴訟,檢察和司法機關可因為不同原因而不接受立案,令一些訴訟無法立案,甚至成為冤案。立案制度改革至2017年9月初,成功立案的案件已多達4,000萬宗,較兩年前增加了42%。其中公民申訴時馬上現場立案的案件更達95%。不論審訊結果如何,至少申訴人當刻不會感到「有冤無路訴,悲情向天呼」,有助緩和社會矛盾。

不過,立案制度改革後,隨意申訴以至無理構陷的事件同時增加。檢察機關審視過去兩年的申訴,發現大約三成個案本應是難以成立的,由此他們想出一個平衡的方法——一方面繼續改革立案登記制,讓人民申訴;另一方面制定「防範和懲治惡意訴訟及無理糾纏」的規定,藉以避免濫用簡便的立案程序。

檢察和司法機關表示,目前的制度未盡善盡美,但中國的事情只有按部就班,興利除弊,才能穩步發展。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劉銳紹
欄名: 《藍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