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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父涉掌摑搖晃 B女慘變植物人

發佈時間: 2018/01/17

24歲無業父親疑難忍不足月女嬰的哭聲,涉掌摑及大力搖晃她,導致她腦出血及嚴重腦缺氧,現況猶如植物人,案件昨原定開審,法官慨嘆未見過更嚴重的虐兒情況,質疑本案應由高院審理。法官游德康明言,想不出一個再比本案嚴重的虐兒案情,但被告一旦罪成,區域法院權限判監7年,未必能彰顯公義。

控方昨透露,根據本月5日的醫療報告,女嬰雖會長大,但情況猶如植物人,無法自行呼吸及進食,須由儀器協助,難有康復機會。法官聞言後一時慨嘆,詢問控方「如果BB最後……」,話未說畢法官已急步返回休息室。休庭數分鐘後,法官詢問控方,若女嬰死亡,會否修改更嚴重的控罪,例如誤殺罪。控方回應指曾考慮修改控罪,因當初女嬰很大機會因併發症死亡,但後來她入院後情況已穩定。

區院只可判囚7年 憂公義難彰

涉案父親被控3項虐兒及1項刑事恐嚇罪,原定昨於區域法院開審,但法官指「未見過更嚴重的虐兒情況」,被告一旦罪成,判刑將接近最高刑罰的10年監禁,惟區院權限最高只可判監7年,質疑7年監禁未必能彰顯公義,要求控方再考慮審訊法院的級別,同時亦讓被告考慮是否繼續接受法援律師團隊代表,押後至下周二(23日)提訊。

被告昨應訊時沒有律師代表,他向法官表示,赤柱囚友介紹他可找更好律師,故在開審前稱辭退原本代表他的法援署律師。法官遂耐心向被告解釋其權利及情況,提醒被告需要有律師代表,着被告「平衡一下,人生需要妥協」,並着他在押後期間繼續與法援署溝通。

被告被控3項虐兒罪,指他於前年12月中至28日期間,三度在元朗寓所內,對所看管的兒童(即約半個月及1個月大的X)故意襲擊及虐待。

另被告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被告於前年12月28日,在相同的地點威脅家人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編輯:林子豐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