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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餐飲超市 涉違商品例投訴升3成

發佈時間: 2018/01/25

臨近歲晚,不少市民會外出用膳及辦年貨。過去3年海關接獲涉及食品、餐飲業及超市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投訴一直佔據首位,去年舉報更上升3成;海關提醒市民,消費時宜貨比三家及留意是否有特別收費,並應保留單據,如有爭拗可作追究。

海關去年共接獲1,399宗涉及食品、餐飲業及超市的舉報,較前年的1,075宗上升3成。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植順群表示,有超市將急凍西星斑當急凍東星斑出售、有凍肉公司則將急凍鯰魚當龍脷魚柳及石斑魚柳出售,另有酒樓及食肆亦分別因鮑魚福建炒飯實為螺肉、粟米斑塊由鯰魚冒充而被罰款3,000至5,000元。

繼去年3月有連鎖日式放題食肆因未能按廣告提供果汁汽酒任飲,因虛假商品說明被罰款3.6萬元;另有日式放題店因年前在廣告聲稱,可以優惠價114元惠顧海鮮燒肉放題,惟食客傍晚6時前往龍蝦已售罄,並須另加68元方可享用燒蠔;食肆本月初承認作出構成餌誘式廣告宣傳的營業行為,被判罰款1萬元。

老婆餅 菠蘿包不會執法

植順群指,老婆餅、菠蘿包等專有名稱不會執法,但鯰魚扮石斑等是欺騙消費者。去年開立個案僅20宗,植稱立案與否要視乎資料是否充分等,海關亦會放蛇跟進。

編輯:梁偉澄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