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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告舒適堡誤導促退款$8.4萬

發佈時間: 2018/01/26

從事藝術及設計行業的男顧客指,去年在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職員的游說及威嚇下付款逾8.4萬元購買課程,當時職員說不滿服務可全數退款,惟後來卻發現協議寫明任何僅口頭協議或承諾均屬無效,亦不可退款。男顧客入稟區域法院指職員誤導,要求法庭宣布相關協議無效及退款8.4萬元等。

原告為李嘉豪,被告為舒適堡健身(旺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