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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非法傾倒 兩署被指規管不力

發佈時間: 2018/02/02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環保署及規劃署對私人土地傾倒建築廢物及堆填活動的規管有不足,其中環保署逾9成時間皆於平日辦公時間,才到偏遠地區巡查傾倒廢物;而規劃署就私人土地進行的堆填活動執行「恢復原狀通知書」亦耗時過長,最長在通知書發出的限期屆滿後逾5年才獲遵辦。

申訴署高級調查主任李妙娥表示,環保署於2016年1月至去年10月期間進行的巡查,絕大部分(93.8%)是在平日辦公時間;在周末、假日及非辦公時間巡查的次數,只佔巡查總數約6%。然而,同期僅有18宗檢控個案,即平均每月不足一宗。

環保署僅平日巡查

環保署解釋,非法傾倒建築廢物活動散布偏遠地方及不定時進行,在周末、假日及非辦公時間巡查的需要不大,曾於去年兩次主動在周末進行巡查。該署又指,巡查時非法傾倒建築廢物的活動已停止,職員未能當場截獲涉案人士。

調查報告又指,2006年至去年10月,規劃署共就851宗傾倒建築物廢料個案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但僅得66宗在通知書所訂3個月限期內獲遵辦,14宗在通知書發出後逾3年始獲遵辦,超過5年亦有3宗。公署批評規劃署執法行動緩慢,雖然在過去2年將檢控個案增至47宗,每宗個案平均罰款亦加至6.3萬元,惟阻嚇力是否足夠仍屬疑問。

規劃署執法緩慢

此外,規劃署在2013至去年10月,就46宗涉及填塘個案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其中3宗署方僅要求收件人在土地上種草及美化。公署專員劉燕卿指,漁塘具生態價植,規劃署在制定「恢復原狀通知書」時,應多加對環保的關注。

編輯:林子豐

美術:簡力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