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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3子上訴得直 終院︰同類案日後可判監

發佈時間: 2018/02/07

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早前就衝擊公民廣場案終極上訴,終院昨裁定上訴得直,維持判以社會服務令,毋須返回獄中服刑。終院亦認同日後涉暴力的非法集結案,法庭可判以即時監禁。

終院昨於裁決中表明,認同上訴庭制定的判刑原則,指上訴庭正確地指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是不會被寬容,即使是如本案所涉及相對暴力程度較低,法庭亦有充分理由將來可判以即時監禁的刑罰;但終院認為,不適宜運用新判刑指引套用於3人在指引發出前所作的行為,因此一致裁定3人上訴得直,還原原審判刑,即判處社會服務令。

3人行為涉及暴力

終院亦認同上訴庭指在香港目前的情況下,阻嚇性和懲罰是對於涉及暴力和大規模的非法集結案件有相當的必要,亦符合上訴庭制定判刑指引的職責。因此,終院強調將來牽涉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罪犯,會根據上述新指引被判刑。

終院於判詞又指不認同原審裁判官在量刑時犯下原則性錯誤,因原審裁判官已考慮所有判刑因素,而原審裁判官判刑時並未有新指引要求必須判處即時監禁,而社會服務令屬同類案件的恆常刑罰,因此原審判刑並非明顯不足。至於3人以公民抗命為求情理由,終院則認為3名上訴人行為已違刑事法及涉及暴力,所以以公民抗命作輕判理由,應得比重應甚少。

就雙方早前爭議上訴庭向犯案時不足21歲的黃之鋒判處即時監禁的做法,終院認為,上訴庭有責任考慮所有可供選擇的非監禁式刑罰。本案亦非明顯顯示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的情況,因此上訴庭做法錯誤。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