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後壓力症

發佈時間: 2018/02/14

創傷後壓力症

相信不少市民在傳媒得悉大埔車禍後,均感到震驚及難過,有部分人更可能因為不斷接觸有關報道而引起焦慮或不安情緒。根據《精神疾病及診斷手冊(第五版)》(DSM-5)指出,當人受到嚴重傷害或生命受到威脅,或在任何情況下目睹親朋或他人受傷、生命受威脅或因此而離世,均有可能引發創傷後壓力症徵狀。而我們可能會忽略的,就是其中的消防、救護及警方各人員的心理健康,因為他們在搶救傷者、現場搜證及目睹現場的凌亂或恐怖後,亦可能引起創傷後壓力症徵狀。

其中的徵狀大致有四大類別,第一方面是腦海經常及不自主地重演創傷畫面或發噩夢,而當事人出現的心理或生理反應,像親身再經歷該創傷事件般,有部分人則可能出現解離現象,與此時此刻的環境脫節;第二方面是逃避或麻木,當時人想盡可能逃避所有令自己回想創傷事件的人或物,亦不想提起創傷事件;第三方面是患者的思想及情緒有消極或負面轉變,如無法記起創傷事件的重要部分、對事件過度自責、對將來悲觀、無法再愛或感受正面情緒,對以住喜好失去興趣等等;第四方面,患者出現持續過度戒備狀態,如不能放鬆,難以入睡、易怒、注意力不集中或易受驚嚇等。

若以上徵狀持續多過一個月,個人受到困擾或對生活、社交、工作或生活其他重要範籌受影響時,請向專業人士(醫生、臨床心理學家或社工)尋求幫助。

(本欄逢周三刊登)

撰文: 林彩茵 香港心理學會臨床心理學組臨床心理學家
欄名: 心晴百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