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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與僱主同住政策 菲傭申覆核敗訴

發佈時間: 2018/02/15

有菲傭就入境處於2003年起規定外傭須與僱主「同住政策」,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認為外傭應有選擇權,質疑處長無權強加條件,遂「走後門」要求合約加入規定,否則拒批簽證,申請人認為做法越權,並違反《人權法》中禁止強迫勞役條文及《僱傭條例》。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申請人Lubiano Nancy Almorin敗訴。

法官於判詞中表示,處長於審批簽證時可作彈性處理,做法不涉越權。法官又指申請人未能列出具體證據,指同住或增加外傭被剝奪機會;外傭若不接納同住政策可選擇不來港,來港後若認為不能接納,可終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