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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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了「有投必保」的自願醫保

發佈時間: 2018/03/05

沒有了「有投必保」的自願醫保

姊妹們,自願醫保(曾經叫全民醫保)談了好幾年,終於在今次財政預算案有點眉目。如果一切順利,有望在明年4月,即再下一個財政年度實施(距今還有一年多)。

上一次,我談過自願醫保的扣稅安排,這是較多姊妹們關心的一個課題。但扣稅始終是配套工具,真正主菜還是自願醫保的具體內容。

如果大家有留意自願醫保的新聞,可能會記得,政府最初構思時,是想做到「有投必保」,以及「有病都保」,即是不論年紀,不論身體狀況,都有機會買到醫療保險(仍可能要繳付附加保費,但上限不得超過原保費的200%,以及有等候期等限制)。

有投必保違反保險原意

政府的如意算盤是,鼓勵更多市民購買醫療保險,當他們有病的時候,就可以使用私營醫療系統,藉此減輕公營醫療系統所受的壓力。

其實,除此之外,政府還有另一個目的,就是透過此方法統一市場上各家保險公司醫療保險產品的承保標準,並提高產品的透明度。

心水清的讀者們應該想到,即是自願醫保最終是由現時私營的保險公司提供。如是的話,問題來了,你要私營保險公司去承保「高危人士」(年紀大或有病歷者),即是逼他們做蝕本生意,可以想見,「有投必保」和「有病都保」是自願醫保這個偉大工程中的燙手山芋!

政府當然明白當中的困難,因此,他們想透過政府注資,設立所謂的「高風險池」,變相由政府資助保險公司賠償給這類「高危人士」,但最後連政府也放棄這個想法(因為這是個無底深潭),所以,現在接近成事的自願醫保,已沒有「有投必保」這一項,即是任何人想買醫療保險都需要核保。如果健康狀況不是「標準」,便可能要接受「不保事項」或「附加保費」的條款,年紀過大或病歷嚴重者更可能遭拒保。

有人認為,沒有了「有投必保」的自願醫保已經失去了原來構思的精髓,不值得推行,但我不同意,因為「有投必保」和「有病都保」是違反保險原意的(保險的概念是讓所有面對「同一風險」人士透過一個機制,將風險轉嫁至保險公司,但如果有些參與者明顯是高風險,那就對其他投保者不公平),最終是會崩潰的。

最後,政府的想法是,與其一開始就注入一大筆資金至高風險池,倒不如將資源集中於提高公營醫療的服務,尤其加強重大危急病症的服務,讓那些「高危人士」繼續依賴公營醫療作為他們的後盾。因此,現時落實的自願醫保不再是「有投必保」和「有病都保」。

保單自由行增險企風險

除此之外,上次的諮詢文件中也提出「保單自由行」,即所有投保人在轉換保單前一段時間(例如3年)內沒有提出任何索償,在轉換至別家保險公司時毋須重新核保。這個構思的原意是讓投保人有更多選擇,並促進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

但另一邊廂,這樣做會令保險公司增加不明朗因素,難以估算保費收入和賠償個案,變相增加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政府沒有解釋為甚麼取消了這個「最低標準」,我估計也是遭業界反對所以作罷。

好了,現在落實的自願醫保有甚麼重要內容呢?簡單來說,這些產品必須保證續保至100歲、不設「終身保障限額」、承保「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承保8歲後出現但確診為先天性疾病的檢查和治療、日間手術、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訂明的非手術癌症治療,以及精神科治療等。

姊妹們,如果妳一早已經自願地買了醫保,又或者受了扣稅的誘惑而想買醫保,應該注意些甚麼呢?下次再續。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