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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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醫保產品保甚麼?

發佈時間: 2018/03/07

自願醫保產品保甚麼?

上日提到,經過多年的努力和磋商,自願醫保終於有機會在明年第2季落實推出,但今時的自願醫保,比起最初的構想,少了一個最「偉大」但又最具爭議性的元素,那就是「有投必保」和「有病都保」。

從某一個角度看,沒有了這個「偉大」元素,反而可以令自願醫保能夠盡快推行,未嘗不是好事。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沒有了這個元素,其實,現時市面上的住院醫療產品,很大程度上已經是自願醫保要求的產品了,又何必大費周章再搞呢?

承保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

姊妹們,自願醫保之下的「標準計劃」和「靈活計劃」(標準計劃可提供最基本的住院醫療保障,大約可住香港私家醫院的普通房;靈活計劃則提供更高保障,可住半私家房或私家房)都必須包括以下特質︰標準的保單條款和細則、保障範圍和保障金額,並保證續保至100歲;不設終身保障限額,投保後有21日冷靜期,以及保費透明度。

正如上文所說,只要現在妳買了各大保險公司最傳統的醫療產品(按住房級別劃分,每個賠償細項有上限那種),基本上已經符合自願醫保的最低要求。

當然,不同保險公司的醫保產品,在保障範圍和保單條文上或許存在少許差異,但實質分別不大。不過,這正正是政府推動自願醫保的另一個考慮,那就是統一現時市場上各醫保產品的保障內容和條款,提高透明度,以令醫療保險可以有其延續性。

至於保障範圍方面,在政府今次的公布中,特別提出了6點,我想跟姊妹們詳細解說一下。

一,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疾病。

早前的諮詢文件是想保險公司承保已存在疾病,但現在不是有病都保,因此,指引要求就變成承保「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據政府的說法,現時的醫療產品,大多不承保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

不過,無論是承保已存在疾病,或承保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都有等候期的︰第1年不受保,第2年獲25%償款,第3年獲50%償款,第4年才獲全部賠償。

到底現時的醫保產品是否不保「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關鍵在於是否「投保前已知」,即是病徵是否在投保前已經出現。

現實上,如果是慢性病,例如3高(血壓、血糖和血脂),根本沒有病徵,不做身體檢查是不會知的。所以,投保人也不會去求診。如果沒有求診,又很難證明這個「病症」是否投保前已經存在。如果是這樣的話,保險公司一般仍會承保。

當然,若非這類慢性病,而是一些會出現病徵的急性情況,即是會令人感到不適的病,投保人很大機會去求診,那就較容易證明這是否投保前已經存在。

當然,現在明文規定了,將來出現爭拗的機會就會減少。又或者,只要投保後超過3年,便可以獲得全面保障,這也是好事。

降低確診先天疾病年齡門檻

二,先天性疾病治療。保障範圍包括投保人於年屆8歲後出現,或確診的先天性疾病的檢測和治療,賠償安排則與未知的已有病症相同。

現時市場上的醫保產品,很多都以16或17歲為界綫,即是在這之前出現或確診的先天性疾病是不受保的。換句話說,自願醫保將這個門檻降低了,應該是好事。

三,日間手術。保障範圍包括非住院情況下的外科手術,包括內窺鏡。

其實,為了控制索償金額,近年保險公司大力推動日間手術,現在自願醫保確認要保障非住院的外科手術,簡直求之不得。即是說,這個要求大部分醫保產品已經滿足到。

由於篇幅關係,其餘3項要求和其他自願醫保的話題,下次再續。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