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錦強
曾錦強

有「品」才是「品牌」

發佈時間: 2018/03/09

有「品」才是「品牌」

所謂「品牌」,是由「品」和「牌」兩個字組成。「牌」只是「牌子」,正如每個人也有名字,認識了你的名字,不代表了解你,更不一定會對你有好感。「品牌」中,「品」比「牌」重要,沒有「品」的內涵,「牌」只是空洞的牌子,沒有甚麼意思。沒有「品」的「牌」,就好像沒有靈魂的人一樣。

現在市場競爭很大,品牌氾濫,產品功能和服務的差異性縮小。即使產品功能上有優勢,也不會領先很久,競爭者又趕上來了。如果消費者愛上你的只是價錢低,你會發現低處未算低,最後鬥至無利可圖。

市場上信息氾濫,要讓品牌信息入腦已經相當困難,別說要佔據消費者的心。無法佔據人心的宣傳,不會留下深刻印象,沒人會願意付出更高的價錢,亦不會重複購買,不會在缺少了的時候若有所失。

「品牌」的「品」,是品牌的價值觀、文化、品格和個性。建立品牌,不是隨便打些廣告、做些促銷,那只能讓消費者認識你的名字,卻不會讓他們知道你的內涵,更不會因此愛上你。「品牌」應先搞清自己的「品」,這會影響你做甚麼產品?為甚麼做?為甚麼要由你來做?如何讓消費者知道?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曾錦強 廣告企管人
欄名: 人間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