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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兩生被罰停學 表明上訴

發佈時間: 2018/04/03

浸大兩名學生今年1月參與「佔領語文中心」行動,上周四正式收到校方紀律聆訊判決,分別被罰停學一個學期及8日,並須於下周四(4月12日)前向語文中心撰寫道歉信,二人表明會上訴。

涉事的浸大學生會前會長劉子頎及中醫系學生陳樂行收到校方紀律聆訊判決,指兩人阻礙學習、教學、研究或行政。其中劉被指對大學職員進行口頭攻擊、誹謗或其他形式騷擾,被判停學一個學期,期間需接受大學輔導員的情緒輔導;陳被判停學8日及40小時服務令。

指申辯權被剝奪

二人昨表明會提出上訴。劉子頎稱,民選學生代表被處分停學一個學期,形容是「殺雞儆猴」、「槍打出頭鳥」,指同學因就校政作出抗議而被判嚴重處罰,對校方表示失望。陳樂行則對判決書內容感詫異,批評紀律委員會偏聽一面之詞,判決書所述案情指他們在語文中心沒有理會中心職員勸喻離開,但陳指聆訊中並無提及相關案情,認為二人的申辯權被剝奪,又指所謂案情與事實不符。若上訴不果,陳表示可能會就校方聆訊程序不妥而提出司法覆核。

浸大:尊重學生和平表達意見

浸大發言人表示,有關事件的紀律程序已完成,學生紀律小組已將結果通知相關學生。為保障學生私隱,大學不會透露內容。根據紀律程序,學生如不同意小組的判決,可提出上訴。而紀律聆訊依照既定程序進行,學生紀律小組召見了應訊同學和相關人士,並聽取答辯。發言人又重申,大學絕對尊重學生和平、理性地表達意見的權利。

編輯:林子豐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