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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薪酬趨勢 或違競爭法

發佈時間: 2018/04/10

競委會昨發表有關僱傭市場與招聘措施及僱傭條款相關問題公告,指企業間就聘請僱員薪酬或其他僱傭條款訂協議,以至直接或間接透過第三方公布未來薪酬趨勢等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或違《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企業間如就僱員工資、福利、津貼或長期服務金等達成協議,或交換資料透露意向,也屬合謀訂定人力資源價格。

公告亦指,就招攬、招聘或僱用對方的僱員達成協議,如禁止挖角或其他安排,亦是透過編配人力資源供應來瓜分市場。

協議禁挖角涉瓜分市場

現時不少行業協會皆委任獨立第三方調查業內薪金及福利,以評估及發布未來薪酬趨勢。競委會指,協會會員或被視為競爭對手,如分享有關薪金及福利等方面未來意向資料,不論直接或間接透過第三方,均被視為具有損害競爭目的。競委會又補充,協會可委託獨立第三方進行調查,但收集的資料應為過往數據,並整理後以綜合及不記名形式發放。

律師伍家豪表示,競委會研究是否涉及違例時,大多會全盤考慮企業及人力顧問公司行為、目的及帶來效果,但大部分市場薪酬調查都只公布某行業加薪幅度,評估能否追上通脹,但不會列明指定公司,只為行業整體薪酬調整幅度提供參考,非必要跟隨的指標,故違反守則風險較低。但他說,守則亦存灰色地帶,如薪酬調查報告列明個別公司甚至職位的加薪幅度,可能令競委會懷疑企業透過第三方平台向外通報或收集企業加薪幅度。

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榮譽主席劉達邦指,商界素來參考人力資源機構的薪酬指標,如降低透明度,往後加薪幅度只好「抽象一點」,如跟隨通脹。

編輯:梁顯庭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