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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龕位擬期滿1年前 通知續期

發佈時間: 2018/04/11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昨討論公眾龕位訂立續期安排。食衞局常任秘書長謝凌潔貞指,上位多年的龕位拜祭人數減,建議新加放骨灰最初的安放期為20年,其後每10年續期一次,如再加放新的先人骨灰便可再多放20年,當局計劃在龕位期滿一年前聯絡後人續期,但不會在期滿後馬上取出骨灰,希望後人拜祭時看到續期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