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優生保護法

發佈時間: 2018/04/13

日本優生保護法

今年3月28日,日本仙台地方法院就一位女士控告日本政府過去強制她絕育一案,進行第一次庭審。事緣今年初,一位60多歲的婦人控告日本政府,指政府在她15歲時強迫她進行絕育手術,原因是當時的她被診斷出患上精神病,1972年被迫絕育,現要求日本政府賠償1,100萬日圓。這是首宗向政府索償的個案。

日本在1948至1996年實行優生保護法,強迫身體有缺陷的國民絕育,估計當時有多達16,500人在未經同意之下接受手術,最年輕的只有九歲,其中有七成接受手術的是女性。優生保護法意指政府可在毋須得到有缺陷人士同意,就可以為他們強制絕育。當時有很多人被診斷出患有遺傳病或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癲癇以及遺傳性聽力衰減等症狀。

1986年,在身心障礙者國際日本會議成員的呼籲下,日本成立了一個組織,針對墮胎和絕育手術兩大議題,提出了修改優生保護法的要求。到1995年,在連串的社會運動和議員施壓之下,日本政府終於在1996年通過了新的母性保護法,刪除了絕育手術的相關條文,這項手術才真正成為了歷史。雖然這項法律在1996年被廢除,但有不少人都認為,對某些人的傷害和影響是一輩子的。

日本放送協會訪問了曾經於手術前給予診斷的精神科醫生岡田,他指出當時沒有任何人覺得優生保護法有問題,自己當時亦認為替這些人做絕育手術是理所當然的。有部分人認為,若不進行絕育手術,生出來的嬰兒如果真的有先天疾病的話,誰來照顧?又會否為社會帶來麻煩呢?這些想法的根源,都是基於當時社會上的一套優生學的思想。

德國和瑞典也曾經有類似的優生學法律,兩國政府都已經向被強制絕育的人道歉和賠償。仙台這宗案件是日本進行強制絕育索償的首宗個案,而這位女士的經歷令另一位來自宮城縣的女子和東京的男子,都走上了向政府提出訴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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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黃曉玲 香港電台第一台《十萬八千里》,逢周六上午11時播出。新聞裏,有知識,60分鐘走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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