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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原審法官犯錯 曾蔭權上訴

發佈時間: 2018/04/26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20個月,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曾蔭權昨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未有要求他們需確定曾蔭權明知行為違法才可定罪。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昨陳詞時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未有恰當地要求陪審團須先確定曾蔭權是明知其行為屬違法仍繼續,才可裁定其罪成,控方並需要向陪審團清晰指出曾蔭權所違反的職責,以及造成的後果。

Montgomery指,陪審團未能就案中的首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若控方指曾蔭權是為了隱瞞首項控罪中的貪污行為才干犯是次上訴所涉控罪,那麼沒有收受利益又何需作申報。Montgomery又引述案例指,法官應作出特定的指引,以說明陪審團將曾蔭權定罪時,須確定其犯案的主要動機,以及他並非相信其決策是基於公眾利益。

未引導陪審團 確定犯案動機

Montgomery續指,陪審團有機會在曾蔭權行為的嚴重性上作錯誤裁決,因未有申報潛在利益衝突只是瑣碎事,並不一定嚴重到帶來刑責。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即指,曾當年於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中的解畫,便是濫用公眾信任的表現。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則回應指,陪審團的裁決反映他們認為曾蔭權在《政好星期天》的解釋全屬謊話,而曾之所以要撒謊,是為掩飾他未有作申報的事,而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亦已作出對曾蔭權有利的說法。

編輯:梁偉澄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