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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交流團 照獲資助

發佈時間: 2018/04/26

審計署審查了民政事務局的青年交流及實習資助與活動計劃,發現當局向往績欠佳的團體也發資助,如有團體舉辦的交流團2年均有大量空缺、延遲17個月才提交收支報告等,但仍獲資助。2015至16年更有一極端個案,1個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只得1人參加,但仍成行。

審計署認為當局應提供足夠的撥款守則,設定最低參加人數,並密切監察活動報告及收支報告的提交情況,迅速跟進遲交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