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錦強
曾錦強

應拆細而非合併

發佈時間: 2018/04/27

應拆細而非合併

六年前創業的時候,已經很多人跟我說,廣告是夕陽行業,還值得做嗎?我說,廣告並不是夕陽行業,傳統的做法才是夕陽,只要有市場、品牌、產品和服務,便有推而廣之的需要。我不但認為廣告非夕陽行業,而且是100年後都仍然存在的行業,但不願擁抱變化的廣告公司,不但是夕陽企業,更是一條末路。

面對行業環境的轉變,近年很多廣告集團傾向將旗下公司合併,我卻不太認同。我認為這不是適應市場的最佳辦法,這只是從節省成本的角度出發,合併後可以削減高層人員,的確能省下不少成本。

面對冰河時期的氣候轉變,龐大的恐龍絕了種,但細小的蜥蜴卻能生存到現在。當年稻盛和夫能拯救日航,靠的就是他推崇的阿米巴經營法,將業務分成小團隊,有獨立的財務報表,使團隊內的每個人都擁有經營者的熱情。阿米巴適應環境能力很強,是最具生命力的生物體。使用阿米巴經營法的企業,也可隨着經營環境的變化而調整,成為適應市場變化的靈活組織。

面對廣告市場的急速變化,如果想適應市場、延續生命力的話,應將團隊拆細,變得更精簡,而不是合併以壯大規模。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曾錦強 廣告企管人
欄名: 人間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