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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在台被殺 男友涉盜竊申禁報道遭拒

發佈時間: 2018/05/11

20歲少女潘曉穎今年2月與男友往台灣度情人節期間遭殺害及棄屍,其19歲男友陳同佳早前於本港被捕,控以一項處理贓物罪及兩項盜竊罪,案件昨再提堂。控方申請案件押後8周再訊,以便就潛在的可能新增控罪作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5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辯方昨指,控方就現有控罪已先後於3月及4月申請押後,並作出多項調查,包括錄影會面、閉路電視及銀行紀錄等,認為控方已就相關控罪掌握全部證據,故希望是次為最後一次押後。

另涉處理贓物罪

辯方其後又向裁判官申請頒令,禁止傳媒報道辯方所提及的上述內容,並指因案件有可能於上級法庭處理,或會對陪審團有所影響。

控方則指如果傳媒報道不涉及案情,則不會有所影響。裁判官一度質疑,並稱:「有咩影響?」裁判官又指昨沒有討論案情,並指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沒有需要禁止傳媒報道相關內容,拒絕頒令。

身材矮小的被告陳同佳於犯人欄內表現冷靜,報稱為學生的他面對兩項盜竊罪,指他於今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從鑽石山荷李活廣場1樓恒生銀行自動提款機中,先後提取屬於死者的1萬元及8,500元。

而處理贓物罪則指他於今年3月13日,明知死者的滙豐銀行自動提款卡、Casio相機、iPhone 6及2萬元台幣屬贓物,即屬於死者的財產,仍不誠實地收受上述財物。

編輯:梁偉澄

美術: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