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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優惠條款 被批含糊

發佈時間: 2018/05/16

香港泊車位供應緊張,涉及的投訴亦不少。消委會本年首4個月收到23宗與停車場有關的投訴,比去年同期急升35%。有市民以為可以一元泊車半小時,但在泊車一個多小時後,竟變被收37元,批評停車場收費條款含糊不清。

消委會去年共接獲58宗有關停車場的投訴個案,但本年首3個月已接獲23宗相關投訴,比去年同期的17宗增加35%。消委會引述其中一個案,事主李小姐往停車場泊車,收費列明周日及公眾假期的訪客車輛泊車收費為「首半小時一元」及「之後每小時18元」,她當日停泊了1小時20分,預算泊車費為19元,但最終卻被收37元。

倡所有泊車詳情放當眼處

該停車場解釋,車輛進場時需支付1元入場費,並包括半小時免費泊車,但如停車超過半小時,就需按停車場標準收費,即每小時收費18元的原價,時間亦由進場時間開始計算,而根據條款,泊車不足1小時亦作1小時計算,因此李小姐一共停泊1小時20分鐘,泊車費是兩小時的36元,和加上入場費1元,因此收37元。雙方最後和解,但李小姐表示對回覆感無奈,又批評收費告示的寫法令人混淆。

此外,不少商場提供消費滿一定金額後可免費泊車的優惠,有投訴人在商場店舖以指定信用卡買了200元禮券,購買後卻被指禮券不包括泊車優惠消費內。消委會發現泊車優惠告示置於客戶服務櫃台當眼處,但有關禮券及其他條款則放不起眼地方,建議商場將所有泊車詳情放於當眼處。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