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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職令」草案通過 僱主拒執行要賠錢

發佈時間: 2018/05/18

立法會昨三讀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建議若僱員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法庭可頒發復職令,倘僱主拒執行,需額外支付3倍月薪予僱員作賠償,上限為7.25萬港元。若僱主無合理辯解下拒支付賠償,將列作刑事罪行,可被檢控。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形容,今次成果得來不易。

立會議員張超雄昨在會上提出修訂,倡發出復職令前,應考慮僱主是否有必要另聘新人取代「被炒者」,避免僱主拖延履行復職令。議員黃定光則認為倘勞資雙方已對簿公堂,關係已至不能修復程度,不應強行要求僱主安排復職,最終張的修正案遭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