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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 官提醒陪審員:意圖不等於動機

發佈時間: 2018/05/18

本土民主前綫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涉2016年旺角暴亂案,9人陪審團昨續退庭商議,截至昨晚9時仍未達成裁決;期間他們就煽惑暴動及暴動罪中的意圖,詢問有否法律定義。法官指,意圖並不一定要於周詳計劃下形成。

法官昨回答陪審團提問指,意圖並無特定法律定義,但考慮意圖時,須考慮被告曾做過或沒有做過的行為或說話,及控罪發生前至發生後的行為,這有助了解被告關鍵時間的意圖。

另外,意圖並不一定於周詳計劃下形成,可於一剎那,甚至一時情緒影響下形成,控方只須證明被告關鍵時間的意圖,並非動機。

法官舉例指一個人為了不想親人因病受苦,幫他了結生命,明顯意圖是殺人,雖然動機可能是幫親人解除痛苦,故意圖不等於動機。法官又提醒,就意圖作出的推論,須為以事實基礎上可得出的唯一合理推論,如該推論可有利及同時不利被告,則不可採納。

編輯:梁偉澄

美術:簡力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