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罪犯 法官要把關

發佈時間: 2018/05/18

打擊罪犯 法官要把關

日前終審法院裁定「代客探監」兩名上訴人得直後,不但公眾莫名其妙、輿論譁然,部分紀律部隊人員,包括警隊及懲教職員尤感憤慨。雖說公道自在人心,但這類不知所謂的裁決,確會對打擊罪犯的成效,造成不良影響。

終審法院把《監獄規則》中的「朋友」界定為「毋須與候審囚犯相識,只要探監者沒有不當意圖」便可;又指上訴庭誤將還押候審人士與已被定罪的在囚人士混為一談。

還押(remand in custody)候審與已被定罪(convicted)的人當然有不同,而且對一些涉及多於一宗控罪的被告兼已被定罪的在囚人士,「意義」就更「重大」。在還押候審及上訴期間,他們通常會被收押,男會在荔枝角收押所,女就會關禁在大欖女懲教所,權利(也可被視為「福利」)及規限與原本他們被關禁的監獄或院所,通常有分別。

放下法理不談,大家不如先看看今時一般人未必太理解「代客探監」在物資及傳遞信息兩方面會有甚麼負面影響。

物資︰公眾,特別是終審法官或未留意到,在監獄及收押所的物質世界與獄外的價值可能截然不同。舉凡香煙、朱古力、電池、原子筆等在日常生活都平凡不過的物件,於在囚人士有限的生活圈子中,卻是奇貨可居,在獄中以一包香煙可換來的利益或服務,外人根本難以理解及想像。

傳遞信息︰資訊寶貴,獄中的資訊更無價。有資深警務人員正是看到有些「公司」公然在收押所外掛橫額,宣傳「代客探監」服務,招攬「客戶」,他們明白到收費低廉事小,妨礙司法公正及公義的伸張事大,遂派人「放蛇」,以卧底分別扮在囚人士及委託人,控告那類「公司」串謀訛騙。

在整個「代客探監」過程需時少於一分鐘,因不是親友,物資或短訊傳完,還有甚麼衷情可訴?甚至連「認咗佢」、「安家費」等也不必明言,只須帶個口信︰「xxx叫你諗清楚」等便行,境界之高,真可媲美佛教禪宗「不立文字,心心相印」的心法。

可見今次裁決將影響有關在囚人士的物質生活,甚至監獄文化,而一些過去無人探訪、俗稱「死火山」的在囚人士也將成探監公司「拓展業務」的目標,傳煙、傳口信,牢房內外,社團「管理層」遂可真正運籌帷幄,決勝千里了。

可嘆終審法官活在雲端,既盲目向人權傾斜,又迷失於法理與世情之間,而只以「西環」—堅「離」地的態度裁決。打擊罪惡、貫徹法治,不但要有嫉惡如仇的警察、海關等前綫執法人員通力合作,還要有個願意「貼地氣」的法官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