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紅綫」

發佈時間: 2018/07/23

所謂「紅綫」

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提請保安局局長,要求把香港民族黨定性為「非法社團」。果如是,香港民族黨將與三合會組織有「同等地位」了,真是抬舉了該黨。據說,該黨超越了中央所定的紅綫。「紅綫」是內地使用的字眼,香港現在使用此一字眼,就是引進內地的想法及概念。儘管香港民族黨至今仍只是停留於言論(或所謂組織)階段,並只是口講使用暴力,卻未有涉及實際暴力,但為了要把任何微弱的聲音「消滅於萌芽狀態」,中央於是搬出此一自定的紅綫。

特區政府要收窄言論及結社自由的空間有迹可尋。在佔領運動準備階段,佔中三子打算成立有限公司,我參與協助成立,打算把教育及商討部分的工作交由有限公司處理,但不包括佔中的行動本身,這家公司最終不獲批准成立;後來的眾志,也不批准成立。這是之前從沒想過會發生的。另外,一些說獨立或自決者亦不批准參與選舉。把香港民族黨定性為非法社團,可見是大策略下的小舉動。

助理社團事務主任,職級是助理警務處長,要向警務處長報告,而警務處長則要向保安局局長報告。由助理警務處長向保安局局長提出請求,只是程序而已;保安局局長(按更高指示)要求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向自己提出請求才是實情。

本來怎樣才會危害「社會秩序」,國際人權公約可作依據,而怎樣才會危害「國家安全」,準則也是相若的,但由於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另畫紅綫,本來屬於言論自由的行為,也因為防患於未然而要加以禁止,這是很可悲的。特區政府要緊跟中央政府而搬出同一條紅綫,就更可悲。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