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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會入稟 追討梁國雄近$300萬

發佈時間: 2018/07/31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被裁定宣誓無效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追討前年10月至去年10月獲發放的薪金及預支開支,本金連利息共逾298萬元。

原告行管會,答辯人梁國雄。入稟狀指,梁國雄於出任第4任及第5任立法會議員後,於前年9月4日獲連任第6任立法會議員。而梁國雄出任第4任及第5任立法會議員期間,行管會指就其辦事處等開支,預先批出共逾37.3萬元,原告指根據議員申請營運基金表格訂明,任何盈餘均須退回行管會,若該議員獲連任,則可繼續運用,直至停止出任立法會議員為止。

入稟狀續指,行管會於前年10月至去年6月,向梁發出薪酬逾85.6萬及營運開支151.7萬元。惟梁於前年10月進行宣誓,同年11月人大進行釋法後,時任特首及律政司入稟指梁宣誓無效,高院亦於去年7月裁定其宣誓無效,梁國雄被即時頒令禁制出任立法會議員。

在任時預先批出 DQ後須交還

入稟狀指,基於高院判決,行管會因此向梁國雄追討早前已發放薪酬及預先批出的營運開支共逾274.7萬元。原告指於去年11月透過秘書處向梁國雄追討,惟對方拒絕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項。原告指梁只以信託形式持有以上款項,並要求法庭頒令梁須歸還本金逾274.7萬元,以及由前年10月至去年10月間衍生之利息逾23.3萬元,共涉逾298萬。行管會指有權以每年6厘利息計算,即每日利息為451元,向梁國雄追討有關利息,直至法庭就此追討作判決為止,並要求梁支付訟費。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