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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冀獲有條件釋放

發佈時間: 2018/08/10

退休警司朱經緯就佔領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案被判囚3個月,朱日前提出上訴,昨表明已受16天牢獄之苦,冀獲有條件釋放。法官押後至下月14日裁決,決定朱是否需重返牢獄。

上訴人朱經緯(58歲)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昨續陳詞指,即使朱當時錯誤地判斷所需武力,或錯誤地以為事主非常敵對,亦不代表朱有犯罪意圖。對原審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客觀來說朱在案發時都沒權利向事主施襲,郭莎樂認為這正正反映裁判官運用了錯誤標準作判斷,因裁判官應考慮朱當時的主觀想法,及朱當時真誠相信的事,而非裁判官事後考慮。

至於有關判刑的上訴,郭莎樂指出朱由被判刑當天至獲准保釋期間已服刑16天,認為這對朱來說已是足夠的懲罰,因為他事發後一直受到騷擾,有傳媒跟蹤他整整1個月監視其一舉一動,事發至今已4年,他一直無法過正常私人生活,希望法庭可改判以有條件釋放,且毋須留有監禁紀錄。

指4年間無法過正常生活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麥禮士陳詞時指從多段新聞片段中可見,事主被襲前受前方行人阻塞才未能前進,至於上訴人一方指事主曾喝罵警員,麥禮士指案中沒有證據指出事主當時說甚麼、向誰人喝罵,因此案中根本沒有客觀證據證明事主反抗、敵對。

至於上訴人一方質疑事主證供可信性,麥禮士舉例指上訴人質疑事主是活躍示威者,而非他所稱的只是路過,但朱在案發前沒見過事主,因此朱向事主施襲時不可能知他是否活躍示威者,事主在這議題上誠實與否與朱的罪責無關。至於判刑方面,麥禮士指無可否認朱當時承受巨大壓力,但無法使其行為變合理。

編輯:黎家榮

美術:簡力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