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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產品建議及佣金披露

發佈時間: 2018/08/21

留意產品建議及佣金披露

香港大部分投資顧問不會直接就提供投資意見和產品分銷服務向客戶收費,但會透過向客戶銷售產品而向產品發行人收取佣金。這種安排或會影響投資顧問的建議,例如偏向推薦較高佣金的產品,及鼓勵客戶頻密進行交易,從而提高佣金收入。

自2008年金融危機後,證監會規管的中介人在銷售各類投資產品時,需就明確收取報酬的安排,披露具體資料(例如基金的認購費回扣),及就訂立交易之前或之時無法量化的金錢收益作概括性披露。

為提高透明度,上周五(8月17日)起,中介人須進一步披露無法量化的每年金錢收益的最高百分率(例如基金的後續佣金),讓投資者更容易了解及比較中介人所收取的佣金,從而有助評估潛在的利益衝突。投資者應留意,這些規定只適用於受證監會規管的中介人;當投資者向一些不受有關規定約束的中介人購買投資產品時,如向保險中介人購買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應向該中介人查詢詳細資料,例如銷售該等投資產品將獲的金錢收益等。

(本欄隔周二刊登)

撰文: 錢家有道 錢家有道(www.thechinfamily.hk)由投資者教育中心負責管理,並獲教育局及四家金融監管機構支持
欄名: 關你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