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打擊網絡欺凌

發佈時間: 2018/09/06

立法打擊網絡欺凌

與成年人一樣,今時青少年在社交平台透過圖像或文字,分享個人生活體驗及想法,極為普遍,但這些網絡的「足迹」卻容易被人利用,令當事人備受困擾。新學年剛開始,老師及家長應更留意這種欺凌的新形式,好讓青少年心理情緒免受影響及傷害。

有調查顯示,在2,000餘名受訪的中學生中,有逾半(54.7%)曾在未經同意下,被別人公開個人資料,包括個人影片、姓名、生日及手機號碼等,逾半被同學公開資料,但近四分一(24.7%)人卻不清楚遭誰人公開,而近半數人(48.2%)都會以上載對方個人資料進行報復。亦有12.5%知道被人「起底」後,更曾出現「嚴重」至「非常嚴重」的抑鬱或焦慮。

網絡欺凌固然可以是騷擾、恐嚇、誣衊、詆毀、威脅、散播謠言等,但原來「起底」—在網上公開其他人的個人資料,以達至「公審」的效果,都屬於網絡欺凌,部分受害人會因飽受困擾而抑鬱,甚至傷害自己。

在過去5年,私隱公署收到關於「網絡欺凌」的投訴不斷在上升,但本港暫時卻沒有法例可完全保障市民,包括青少年免受欺凌。

本港今時只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不誠實取用電腦》條例可規管相關行為,但《不》條例最近已引發法律爭議。因此,在未有完善的法例規管與保障之前,市民及社會宜多加留意。

校園欺凌若在學校範圍內發生,它對學生無論身與心所造成的傷害,相信老師都會較容易察覺及識別出來,但以上調查則顯示,有逾半受訪者是被同學公開資料,這已是校園欺凌的延伸,只是形式不同、「場景」有別而已。其中最大的分別是,欺凌者可在網上隱藏他們的身份,而不必親自運用武力或社交手段等來達至欺凌的目的。此外,由於網絡有突破時間和地域限制的特點,欺凌者更可隨時隨地,向受害人持續「攻擊」,令傷害更深。

青少年學生通常會意識到姓名、身份證、銀行戶口資料等是個人資料,至於其他如照片、影片、感情狀況等,在未被人「起底」前,他們可能難以想像這些資料可以為自己帶來的傷害。因此,學校、家長除了要關注學生、子女的情緒外,還要不時強調尊重其他人的私隱,以及建立人際關係的正確態度,這些原則都不應因虛擬世界的興起而被人遺忘,甚至消失。

虛擬世界造就了新的社群,也造就了新的犯罪條件和場景,網絡欺凌正是欺凌的新形態。

要打擊虛擬世界層出不窮的網絡罪行,政府必須盡快立法或修訂相關法例以保障市民,包括青少年在內身心和財產的安全。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