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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打10歲童 補習女師罪成

發佈時間: 2018/09/12

女補習教師涉因功課問題虐打10歲男童,包括拳打男童面、厚書打頭、清潔劑噴臉、腳踢胸口等,昨被裁定一項虐兒罪罪成。裁判官指補習教師作供前言不對後語,砌詞狡辯。

被告周見盈(32歲)罪成後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判刑,等候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裁判官梁文亮裁決時指,接納事主男童X與補習班同學Y的供詞,二人作供時沒有迴避或誇張失實,就X如何遭被告打的證供上,有不少一致的地方,包括被告曾將X的頭按在桌面上打面、向X的面噴清潔劑、用髒布抹X的頭、令X與椅子一同倒地,並壓着X,不讓X起來等。

Y又曾供稱,被告將X撞向房門,梁官指X未提及此事,反映X未能將所有事道出,亦沒有刻意抹黑被告,即使曾更改事件發生先後次序的證供,案發後又曾說謊指傷勢是因遭同學打而造成等,但就被告襲擊一事從沒動搖,認為X沒有說謊,而被告自辯時亦稱想不到任何原因X、Y或X的父母要誣衊她。

男童沒刻意抹黑被告

梁官指,X的醫療報告顯示,X左前額及左面有腫脹、左胸及左臂多處瘀傷,肯定X的傷勢是由被告造成;又指被告曾稱,案發當日看見男童手冊內空白、無任何紀錄,因而「非常驚訝」,但被告星期一至五均替男童補習,會翻閱其手冊,理應一早發現,不可能驚訝,認為被告在庭上作供時表現成盡責的老師,但前言不對後語。

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自2014年起在肇事補習社任職補習老師,月入1.5萬元,過往並無刑事紀錄,是次為個別事件,補習社僱主指被告工作盡責,願意在此事後繼續聘用被告,盼可輕判。

編輯:林子豐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