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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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應否做內地公民?

發佈時間: 2018/09/28

藝人應否做內地公民?

港澳台藝人和製作人要面臨,是否領取內地9月1日推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抉擇。有居住證的好處,是可享用很多內地基本公共服務,有頗多着數,十分吸引。可是在此證推出前一日(8月31日),內地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所有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停留超過183日的香港人,都需要繳交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免稅額每年六萬元人民幣,個人所得稅率是3%至45%!當然是賺得愈多,交稅愈多,可以高達至近乎收入的一半。

兩項政策似跟港澳台藝人和製作人無關,以為只要不是內地人、不在內地停留超過183日就沒事了?問題是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正擬禁止港澳台人士擔任電視或電台節目主持人,並嚴控電視及電台幕後港澳台製作人的數目,此舉定起蝴蝶效應,令投資者不敢起用港澳台的台前幕後,即是說如要不在被禁之列,順利賺人仔,就要領取居住證,可是有證雖可享用中國公民權利,也就有交稅責任,稅率這麼高,是否領取居住證?澳台港藝人和製作人有排煩。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撰文: 查小欣 娛樂教母
欄名: 娛樂酷辣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