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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梁振英擲杯判囚 黃毓民上訴得直

發佈時間: 2018/09/28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4歲)2014年7月於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星期,黃毓民准保釋候上訴,法官昨裁定其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兼就上訴聆訊獲訟費。

法官表示,據閉路電視片段,從玻璃杯着地直至2分25秒期間,梁振英並無回頭觀望或做出任何動作,認為梁若擔心自己或其他人可能受傷,理應立刻回頭觀望發生何事,指其「表現於理不合,存在固有不可能性」,故證供並不足以支持普通襲擊的犯罪行為,控方亦未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有襲擊梁的意圖,故裁定黃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