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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 產檢可享有薪假

發佈時間: 2018/10/12

施政報告建議延長產假至14周,新增4周開支由政府承擔,但設有3.6萬上限。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表示,如不設上限公帑支出將大增,又建議修例,讓懷孕僱員只要有相關醫療文件,不論是否病假紙都可請假。

施政報告提出產假由10周延至14周,僱主可向政府申領月薪5萬元以下僱員的額外4周薪金支出,上限為36,822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外國產假多由僱員本身的保險制度支付,而以政府稅收作補貼的國家則會「封頂」。他指,政府曾就相關支出作評估,發現因薪酬懸殊,如不設上限,或需動用不成比例的公帑,現時的上限可保障大部分女僱員。

羅致光:產假補貼須封頂

羅致光又指,政府計劃修訂僱傭條例,懷孕員工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只要有相關醫療文件,不論是否有病假紙都可視為病假、享有相關權益。他希望安排可反映立法原意,亦會更新流產定義,只要僱員曾懷孕24周以上,即使其後流產亦可獲產假。

此外,醫院管理局表示,已着手研究,計劃於本月二十五日的大會內務會議討論轄下僱員延長產假,如獲通過,最快可即時實施。據醫管局統計,過去每年約有1,000名員工獲批法定產假,產假延長後或需聘臨時員工,每年或涉及約6,000萬額外開支。

醫管局擬延長產假 每年千人受惠

教協會長馮偉華昨亦致函教育局,建議以行政通告形式盡早落實14周產假,教育局回覆查詢指,官校老師會受惠,至於其他公營學校及直資學校會再作研究。

至於取消強積金對沖問題,羅致光昨承認,僱主未必理解新方案,要令全港僱主明白是大挑戰,會聯絡會計和精算業界,希望可提供方便計算風險的工具。

編輯:黎家榮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