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中四男生墮斃 裁死於自殺

發佈時間: 2018/12/06

一名中四男生去年測驗前夕曠課,晚上訓導老師來電指或會記大過,其後男生墮樓身亡,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建議校方不要表明未確定的處分;死者母親庭外揚言「(老師)不道歉不會原諒」。

死者梁卓銘(16歲)父親梁楨華在庭外表示,事發後曾接觸校方,校方亦曾作出慰問,但以不適合與涉事訓導老師布志強傾談為由,拒絕安排他們與布見面。梁父指事發後一直沒有見過布,故去信死因庭要求召開研訊。

梁父認為校方於未有結論前,已表示如何處罰學生,做法不當。被問及有否遷怒於布時,死者母親張秀蘭直指「(布)不道歉不會原諒」,梁父則表示「當然谷氣」。

陪審團提出12項建議

5人組成的陪審團昨裁定,死者的死因是於去年3月21日從寓所大廈高處墮下,造成身體多處受傷,為死於自殺,並向屋苑管理公司及學校提供4個範疇共12項建議,包括為防止死亡事件發生,當大廈警鐘響起時,保安公司職員必須查看;而校方要多宣傳正面思考及面對逆景的能力,並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

另外,校方應設定透明的懲罰機制,讓學生知悉後果;同時須要求班主任多加關注表現與平時有落差的學生,有需要時轉介社工跟進。有關工作系統,學校須向班主任、社工及訓導老師明確分工,讓家長可聯絡適當人士;校方亦要記錄學生行為問題,及培訓訓導老師。

最後,校方處理學生問題時,應先向家長通報,在不迫切的情況下,不要表明未確定的處分,最後在學生及家長同場下,才說明處分及原因。

編輯:梁顯庭

美術:鄧建威

攝影:陳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