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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捲賄賂洗錢案 何志平7罪成立可囚65年

發佈時間: 2018/12/07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賄案,審訊在美國時間周三達成裁決,何志平被裁定8項控罪中有7項成立,最高可囚65年及罰款165萬美元(約1,287萬港元),法官將於明年3月14日判刑。何志平獲悉判決後神情沒太大變化,記者問他心情如何,他答稱:「預咗,都係咁」。

現年69歲的何志平被控賄賂非洲官員案,在美國紐約聯邦法院進行審訊,陪審團在美國時間周三下午達成裁決。何志平被控的1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及4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全部罪名成立;其餘3項是串謀洗錢及洗錢罪,除針對乍得案的洗錢罪1項外,其餘2項亦罪成。

為華信能源換取生意上優待

案情指,於2014至2017年間,身為中華能源基金會常務副主席的何志平,為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換取生意上優待,賄賂乍得總統及烏干達外長,他於去年11月18日在美國紐約被捕。案件上月26日於紐約開審,原預計審訊需時2至3星期,最終8日已審結,主因是何志平放棄自辯。

何志平本是眼科醫生,1976年取得美國范德堡大學醫學博士,1984年回流香港,於1988年成為全港首位眼外科教授,並在1993年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他於2002年獲時任特首董建華委任為民政事務局局長,任內推動賭波合法化及舉辦奧運馬術賽等,並在2007年卸任局長後獲發金紫荊星章。何於2010年起擔任香港中華能源基金會董事,及後任基金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近年大力推動「一帶一路」。

編輯:梁顯庭

美術:簡力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