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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諮詢3個月 未提是否涉刑事

發佈時間: 2018/12/07

政府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經過5年研究,昨宣布就檔案法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市民可於明年3月5日或以前將意見提交小組委員會秘書。委員會透露,初步認為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並設下12條諮詢問題,包括檔案處架構、開檔責任、檔案移交歷史檔案館的機制和期限等。

法改會早前完成香港現行的檔案管理制度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研究,昨起開始公眾諮詢,諮詢期至明年3月5日。相關諮詢文件長達172頁,參照澳洲、英格蘭、愛爾蘭、新西蘭及新加坡的檔案法制定;12條諮詢問題包括檔案處網站發布的資料是否充足,及現行機制是否適當等。但諮詢文件未有直接觸及故意或疏忽「漏開」檔案,及故意銷毁檔案是否涉及刑事罪行。

文件172頁 參照5地法例制定

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指,是否在檔案法引入刑事元素,各國做法不同,他認為不能「硬板塊」處理,應採用合理手法,確保檔案法有效;最終決定會在諮詢公眾後才決定。廖強調,檔案管理是專門範疇,研究工作要參照國際意見及政府回應,「已盡力及盡快去做」。另因香港相關人才不足,部分公共機構亦表明未必具條件統一受制度規管,但相信假以時日能加強檔案管理文化。

針對《資訊自由法》何時立法,廖長城指要由政府決定,在諮詢後會整理公眾意見,若法改會同意,會向政府交報告,但未有時間表。

港府指,歡迎公眾諮詢展開,並謂重視檔案完整性,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待法改會提交報告後,會適當跟進。港府現階段亦會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包括檢討電子檔案保管系統的推行進度,及為政策局及部門制定更全面的人才培訓計劃等。

編輯:梁偉澄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