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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院屢犯不撤牌 申訴署:社署執管太寬鬆

發佈時間: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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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院是不少長者的晚年之所,卻曾出現院舍疑虐老致死案。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社會福利署在安老院舍的監管及巡查均有不足,除了法例落後,其作出的檢控次數、巡查次數等亦偏低,在2014至2018年間更不曾撤銷任何安老院的牌照。

申訴署今日發表《社會福利署對安老院服務的監管》的主動調查報告,批評社署法例過時,未有包括安老院多種違規行為,如錯誤用藥、侵犯院友私隱等。2015年,有安老院錯誤為院友輸入醫囑用量5倍的肝素鈉注射液,令院友留醫近3星期,但社署指此事並非該署根據相關條例可檢控的罪行,故只能發出「糾正指示」,要求涉事安老院日後更小心嚴謹。

此外,申訴署又批評,社署對屢屢嚴重違規的安老院執管過於寬鬆。如2015年,某私營安老院曾安排院友,在無遮蔽的露天平台全裸或半裸等待洗澡,涉嫌嚴重侵犯院友私隱;同時,該院又另曾多次干犯其他嚴重違規事項。然而,社署對該間接連地嚴重違規的安老院的執管行動寬鬆,僅重複性地發出警告,而不作進一步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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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另一私營安老院一名院友因低血壓和排出黑色糞便而被送院,院方為其更換尿片時,發現其肛門有布塊及尿片膠紙,懷疑事件涉及虐老,兩日後該院友更離世。社署雖要求涉事安老院3天內交報告,但院舍並沒提交;最終,社署僅對院舍作出建議改善,未作其他處理。

2014/15年度起的4年間,即使有安老院重複及嚴重違規,社署並沒對任何安老院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只曾在2015/16年就1宗個案拒絕續牌。2014/15年度至2016/17年度,社署在3年間作出警告及「糾正指示」達300至400次,但檢控並獲定罪個案只共16宗,至2017/18年度始增加至23宗。

此外,社署亦拖延執管,有院舍雖人手不足,但社署未按既定程序在7個工作天內發出警告,竟在5個多月後始向安老院發出警告,發出警告後亦沒盡快跟進巡查。而社署下的安老院牌照事務處,平均每年巡查私營安老院3次,津助安老院的巡查則在申訴署介入後才增至每年1次。申訴署認為,牌照處應增加巡查津院的次數;社署應就警告事項制訂改善期限,並跟進巡查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