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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投訴】共享單車APP出錯 未解鎖就收$1,800

發佈時間: 2018/12/17

共享單車近年在世界各地興起,多間共享單車公司亦進入香港營運。不過,消費者委員會(簡稱「消委會」)近期接獲多宗相關投訴,主要涉及預繳充值及按金收費爭議,當中包括租單車時未解鎖已計錢、商戶倒閉後不退還充值額及客戶服務形同虛設等問題。

未解鎖就計錢

消委會公布了3個個案,首先是單車應用程式(App)出錯,未成功開鎖已計錢。消委會指,投訴人使用A公司手機App,按指示輸入資料後發現單車鎖未完全開啟;雖即時關上車鎖試圖終止服務,但App顯示單車已啟動,並開始按時收費。投訴人嘗試聯絡A公司,但客戶服務熱線無人接聽;透過手機即時通訊程式通報,但一周後仍未獲回應。結果,因賬戶被累積扣除金額高達$1,800,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投訴,要求A公司盡快退錢。

預繳充值額及按金亦不設退款

至於第2個個案,是即使未使用服務,預繳充值額及按金亦不設退款。另一名投訴人首次試用共享單車服務,於共享單車停泊點下載B公司的手機App,並按指示登記及掃瞄其中一部單車上的二維碼;惟單車未有解鎖,他隨即發現原來該單車屬另一間公司。同時,投訴人收到手機短訊,記錄B公司已從信用卡扣除$150。投訴人遂向B公司查詢,對方指其賬戶暫沒B公司單車的行車記錄,但拒絕退款,並建議保留充值額待日後使用。

投訴人聯絡消委會要求協助。B公司解釋,客戶使用服務前需先選擇支付按金或使用免按金充值方案,有關租車條款亦訂明免按金方案的充值額不予退還。由於投訴人選用預先充值$150來抵銷按金,故信用卡遂按相應指示扣款。B公司接獲消委會致函後,表示考慮到投訴人乃首次使用共享單車,已安排酌情處理。

公司結業拒退剩餘充值額

至第3個個案,則為共享單車公司結業後,拒退剩餘充值額。有投訴人早前透過手機App登記C公司共享單車服務,並透過信用卡繳付$299按金及充值$100;惟當他欲使用服務,連續啟動至少5部單車卻均無法成功。投訴人遂向C公司發電郵要求退錢及結束戶口,但等候近20天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求助。在消委會跟進過程中,C公司宣佈結業清盤;C公司指一般會退回按金予客戶,但充值額屬公司財產,客戶剩餘的充值額不予退回。消委會已通知投訴人留意信用卡賬單,若最終未能取回按金或欲追討剩餘充值額,需填寫債權人債務登記表,並交回臨時清盤人作進一步處理。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使用共享單車時應注意以下數點:

- 按金及充值額屬預付性質,切勿貪方便或為賺取優惠而一次過充值太多;

- 將單車停放於建議停泊點,細閱營辦商有關不當使用或不當停泊的條款;

- 妥善保存賬戶號碼、電郵地址或登記電話等資料,當手機App出現問題時可提供相關資料以便營辦商跟進;

- 如單車未能上鎖、解鎖或遇上其他問題,可拍下現場照片,紀錄單車編號及相關用車紀錄,並盡快通知營辦商;

- 消費者有責任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確保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