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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塞逃生通道危害安全 超市食肆「屢犯不改」

發佈時間: 2018/12/17

逃生通道被阻塞,一旦發生火警隨時令顧客及職員無路可逃,傳真社發現有連鎖超市及食肆多次被定罪,卻「屢犯不改」,記者到場觀察時,發現部分店舖通道仍然有被雜物阻塞的情況。

涉及工作場所出入通道被阻塞的罪行,最常見兩條常為《工廠及工業經營(應呈報工場的防火設備)規例》「未能使離開工作場所的走火通道保持良好狀況,並免受阻礙」,以及《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沒有確保離開工作地點的所有逃生途徑均且不受阻礙。」

重犯罰款不升反跌

傳真社指出,過去兩年因上述兩條法例被定罪次數最多的5間非建造業公司,依次為牛奶有限公司(34次)、百佳超級市場(香港)有限公司(32次)、美心食品有限公司(30次)、大快活快餐有限公司(22次),以及日本城(香港)有限公司(19次),每次判罰平均約1.1萬至2.1萬元。惟傳真社發現,同一公司屢次重犯同一罪行,罰款卻不會明顯上升,甚至不升反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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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社記者早前到部分曾被檢控的分店觀察,發現有地點的通道仍然有被雜物阻塞的情況。其中旺角太子道西171號連鎖超市,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曾兩次被定罪,分別判罰6000元及5000元。記者今年10月實地視察,發現除了顧客常用的主要出入口外,店內最少還有3個逃生出口,有關出口門上都貼有表格,每日由當席經理簽署,確認所有逃生通道不受阻礙。但記者發現其中2個出口被阻塞,通向升降機的出口放置了大量貨物;另外一個出口通向後樓梯,梯間放置了手推車、貨籃等雜物,通道只剩下約一半闊度。

另一間位於旺角彌敦道721 - 725號華比銀行大廈地庫的連鎖超市,過去兩年亦兩次被定罪。傳真社記者發現,店內2個有出口燈箱指示的走火通道都安裝了消防警報系統,未能確認是否有阻塞,但貨倉通道旁則放滿貨物,只剩下一個人的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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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社又指,荃灣麗城花園一間快餐店,過去2年曾3次被定罪,記者視察發現通往其中一個出口的通道放滿了碗碟等食具,另一出口附近則放滿了貨物。至於曾被定罪判罰4萬元、位於藍田啟田商場的日用品店,逃生出口前擺放了不少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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