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無乜好做?

發佈時間: 2019/02/20

大灣區無乜好做?

中央出台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普遍的說法是有框架無具體,但如有心人細心地看看,就看出不少項已很具體了,只欠捉住你隻手去做。

有位看慣官方文件的朋友,將《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分列成202條。資料比較多,筆者將港人可能有興趣的抽出來,刊印如下,要窺全部,請上網址goo.gl/EyjDh2。先看幾條作例子,看有多具體。

116條︰支持香港、澳門、廣州、佛山(順德)弘揚特色飲食文化,共建世界美食之都。

具體可以怎樣做?車仔麵檔都可以參與了?筆者知道香港廚界正在籌備一個全球中國廚師來港作個慈善烹飪,會有逾300多位環球的中菜廚師來港,將筵開150席,作慈善捐獻,如斯陣容,可以推廣香港成為美食之都,港府、旅遊協會、貿發局都應出來支持支持啦!

137條︰研究開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陸路轉運服務,探索在指定公立醫院開展跨境轉診合作試點。

哈哈!香港不准輸入醫生就輸出病人啦!

188條︰研究設立為澳門居民在橫琴治病就醫提供保障的醫療基金。

抗議!點解只得澳門居民有,香港居民無?

108條︰研究開放港澳中小學教師、幼兒教師到廣東考取教師資格並任教。

日前有電視節目謂港教師人浮於事,如今可以有出路?未知教協可願跟進協作?

109條︰研究賦予在珠三角9市工作生活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

這一條是框框?夠具體了吧!

大灣區綱要非只有框架

另外,還有些值得港人留意的篇幅︰

26條︰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推動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國際大都會。

27條︰充分發揮粵港澳科技和產業優勢,積極吸引和對接全球創新資源。

28條︰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探索有利於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和區域融通的政策舉措,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和國際化創新平台。

29條︰加快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與國家雙創示範基地、眾創空間建設,支持其與香港、澳門建立創新創業交流機制,共享創新創業資源,共同完善創新創業生態,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和更好條件。

30條︰鼓勵粵港澳企業和科研機構參與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共同舉辦科技創新活動,支持企業到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和創新孵化基地,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在粵港澳設立研發機構和創新平台。

31條︰向港澳有序開放國家在廣東建設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

32條︰支持粵港澳有關機構積極參與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33條︰支持粵港澳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協同創新平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34條︰實施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發展計劃和粵港聯合創新資助計劃,支持設立粵港澳產學研創新聯盟。

35條︰支持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中新廣州知識城、南沙慶盛科技創新產業基地、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等重大創新載體建設。

36條︰支持香港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紡織及成衣、資訊及通信技術、汽車零部件、納米及先進材料等5大研發中心以及香港科學園、香港數碼港建設。

37條︰推進香港、澳門國家重點實驗室夥伴實驗室建設。

38條︰研究實施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出入境、工作、居住、物流等更加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鼓勵科技和學術人才交往交流。

39條︰允許香港、澳門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並按規定在內地及港澳使用相關資金。

40條︰支持粵港澳設立聯合創新專項資金,就重大科研項目開展合作,允許相關資金在大灣區跨境使用。

41條︰研究制定專門辦法,對科研合作項目需要的醫療數據和血液等生物樣品跨境在大灣區內限定的高校、科研機構和實驗室使用進行優化管理,促進臨床醫學研究發展。

42條︰香港、澳門在廣東設立的研發機構按照與內地研發機構同等待遇原則,享受國家和廣東省各項支持創新的政策,鼓勵和支持其參與廣東科技計劃。

43條︰在珠三角9市建設一批面向港澳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為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的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提供便利條件。

44條︰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大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進入香港上市集資平台,將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心。

45條︰依託粵港、粵澳及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機制,全面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在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培養等領域的合作,支持香港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46條︰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支持香港發展船舶管理及租賃、船舶融資、海事保險、海事法律及爭議解決等高端航運服務業,並為內地和澳門企業提供服務。

47條︰增強廣州、深圳國際航運綜合服務功能,進一步提升港口、航運等基礎設施服務能力,與香港形成優勢互補、互惠共贏的港口、航運、物流和配套服務體系。

48條︰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航空管理培訓中心功能,提升廣州和深圳機場國際樞紐競爭力,增強澳門、珠海等機場功能,推進大灣區機場錯位發展和良性互動。

49條︰支持香港機場第三跑道建設。

50條︰依托香港金融和物流優勢,發展高增值貨運、飛機租賃和航空融資業務等。

51條︰加強空域協調和空管協作,優化調整空域結構,提高空域資源使用效率。

52條︰穩步發展跨境直升機服務。

58條︰推進粵港澳間互聯寬帶擴容,全面布局基於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

62條︰大力發展綠色低碳能源,加快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開發風能資源等。

69條︰支持香港在優勢領域探索「再工業化」。

73條︰發揮香港在金融領域的引領帶動作用,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台。

74條︰支持香港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75條︰支持深圳建設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推進深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開展科技金融試點。

76條︰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創新型跨境機動車保險和跨境醫療保險產品,為跨境保險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等服務。

78條︰支持香港機構投資者按規定在大灣區募集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參與投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

79條︰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

80條︰支持內地與香港、澳門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

88條︰充分發揮香港影視人才優勢,推動粵港澳影視合作,加強電影投資合作和人才交流,支持香港成為電影電視博覽樞紐。

89條︰鞏固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高端會議展覽及採購中心的地位。

91條︰支持大灣區企業使用香港的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

96條︰重點整治珠江東西兩岸污染,規範入河(海)排污口設置。

97條︰加快建立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和海洋環境實時在綫監控系統。

98條︰實施東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網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保障水功能區水質達標;強化深圳河等重污染河流系統治理。

99條︰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實施更嚴格的清潔航運政策,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101條︰開展粵港澳土壤治理修復技術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受污染土壤的治理與修復示範,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

104條︰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鼓勵聯合共建優勢學科、實驗室和研究中心。

111條︰共同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聯合開展跨界重大文化遺產保護,支持弘揚粵劇、龍舟、武術、醒獅等為代表的嶺南文化。

112條︰完善大灣區內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文化創意產業體系,培育文化人才。推進大灣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加強國家音樂產業基地建設,推動音樂產業發展。

113條︰加強大灣區藝術院團、演藝學校及文博機構交流,支持博物館合作發展,便利藝術院團在大灣區內跨境演出。

119條︰支持「粵港澳青年文化之旅」、香港「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和澳門「千人計劃」等重點項目實施,促進大灣區青少年交流合作。

121條︰豐富粵港澳旅遊精品路綫,開發高鐵「一程多站」旅遊產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世界級旅遊目的地。

124條︰有序推動香港、廣州、深圳國際郵輪港建設,進一步增加國際班輪航綫,探索研究簡化郵輪、遊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續。逐步簡化及放寬內地郵輪旅客的證件安排,研究探索內地郵輪旅客以過境方式赴港參與全部郵輪航程。

125條︰推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有效實施,加快完善軟硬件設施。探索在合適區域建設國際遊艇旅遊自由港。

126條︰建設貫通潮州到湛江並連接港澳的濱海景觀公路,推動形成連通港澳的濱海旅遊發展軸綫。

127條︰探索開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遊航綫。

128條︰完善區域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公共就業綜合服務平台,完善有利於港澳居民特別是內地學校畢業的港澳學生在珠三角九市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擴寬港澳居民就業創業空間。

129條︰鼓勵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擔任內地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研究推進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報考內地公務員工作。

130條︰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建立港澳創業就業試驗區,試點允許取得建築及相關工程諮詢等港澳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專業人士為內地市場主體直接提供服務,並逐步推出更多試點項目及開放措施。

131條︰支持港澳青年和中小微企業在內地發展,將符合條件的港澳創業者納入當地創業補貼扶持範圍,積極推進深港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南沙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中山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合作平台、中國(江門、增城)「僑夢苑」華僑華人創新產業聚集區、東莞松山湖(生態園)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等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基地建設。

132條︰實施「粵港暑期實習計劃」、「粵澳暑期實習計劃」和「澳門青年到深圳實習及就業項目」,鼓勵港澳青年到廣東省實習就業。

133條︰支持香港通過「青年發展基金」等幫助香港青年在大灣區創業就業。

134條︰推動優質醫療衞生資源緊密合作,支持港澳醫療衞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珠三角9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設置醫療機構,發展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區域性醫療中心。

135條︰深化中醫藥領域合作,支持澳門、香港分別發揮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夥伴實驗室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藥檢測中心優勢,與內地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國際認可的中醫藥產品質量標準,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國際化。

139條︰完善港澳與內地間的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提高大灣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

140條︰加強粵港澳食品安全合作,提升區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報案件查處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聯動機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與信息發布制度。

142條︰探索推進在廣東工作和生活的港擙居民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144條︰鼓勵港澳與內地社會福利界加強合作,推進社會工作領域職業資格互認,加強粵港澳社工的專業培訓交流。

145條︰深化養老服務合作,支持港澳投資者在珠三角9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興辦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

168條︰支持港澳企業與境外經貿合作區對接,帶動大灣區產品、設備、技術、標準、檢驗檢測認證和管理服務等走出去。

169條︰發揮港澳在財務、設計、法律及爭議解決、管理諮詢、項目策劃、人才培訓、海運服務、建築及相關工程等方面國際化專業服務優勢,為企業提供諮詢和信息支持。

187條︰探索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醫務人員直接在橫琴執業。

193條︰支持東莞與香港合作開發建設東莞濱海灣地區,集聚高端製造業總部、發展現代服務業,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基地。

194條︰支持佛山南海推動粵港澳高端服務合作,搭建粵港澳市場互聯、人才信息技術等經濟要素互通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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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石鏡泉 經濟日報副社長兼研究部主管、電台財經節目主持人
欄名: 政•經•頑石不低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