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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服刑時赤裸受查 黃之鋒索償敗訴

發佈時間: 2019/02/28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年服刑時,稱遭懲教署職員要求赤裸蹲地接受盤問,認為署方濫權及行政失當,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索償1.6萬元,審裁官昨裁定黃敗訴及需付221.5元訟費。

暫委審裁官裁決時指,黃之鋒的申索書只是籠統指控,並沒有足夠的詳情,黃之鋒稱蹲下被問額外的問題,感到難受和受侮辱,卻忘記曾被問的說話,令人難以置信。

官指懲教一方 案情較可信

暫委審裁官又指,黃之鋒忘記被搜查的動作,在申索書指曾赤裸蹲下2次,庭上則稱是3次,惟懲教署職員清楚記得搜查只要黃蹲下2次,綜合證供,認為懲教署一方的案情較合理及可信,裁定黃之鋒敗訴。

根據早前庭上證供,黃因重奪公民廣場案,遭上訴庭一度改判入獄半年,於2017年10月16日由壁屋懲教署轉倉至東頭懲教所服刑,並在東頭懲教所遭懲教職員盤問其背景問題時,被要求脫去所有衣服,及蹲地抬頭回答問題,期間他曾站立,但即時有職員要求他蹲下。他又認為因其政治背景關係,懲教職員刻意延長盤問其時間。惟懲教署職員作供則否認所有指控,又指沒有見過黃需赤裸蹲下回答問題。

編輯︰林子豐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