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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偷食】拍片洩密!裕美疑與林作同居 將出軌類比安樂死撐黃心穎

發佈時間: 2019/04/24

裕美2016年佢被爆背夫偷食黃子恆,最後搞到離婚收場,跟黃子恆的孽緣亦斷纜。前年戀上有米外籍男友Alex打得火熱,不停在網上放閃,惟其後傳裕美暗交林作,事緣兩人於飯局中認識後,裕美邀林作做直播嘉賓,林作竟對着鏡頭說︰「各位,我今晚上嚟係想教大家一堂課,叫做橫刀奪愛,絕對冇問題!我阿媽細個就教我:『喜歡嘅,就去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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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去年12月裕美以照顧母親為由,宣布同老外分手,但分手短短1個月,裕美就被影到同林作同遊北海道爆姐弟戀。裕美同林作對於拍拖一事一直都矢口否認,不過日前就有眼利網民喺佢哋分別拍嘅片入面發現二人疑似共賦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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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裕美個感情世界都真係七國咁亂!所以上星期爆出「安心偷食」事件,佢就以「過來人」身份幫口,話人性都係渴望愛,情到濃時情緒感覺控制咗你去做一啲嘢,唔係啱timing做嘅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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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美言論一出,即刻被網民圍插,裕美亦都不甘「受辱」,開名「處決」一啲喺網上謾罵佢嘅人,話佢哋咁樣係「網絡欺凌」,再打兩篇千字文為自己護航:

「一,香港男女不平等問題實在離譜。將女人看作是要靠攀附另一半成名,咩「食都食個出名啲」- 你以為我地仲喺舊時代?我14歲出道到現在,靠的就是自己,養家糊口。我從未想過同任何富貴人家一齊,係因為我認為女人當自強。係,我冇同過咩大明星、大名人一齊,當年亦冇嫁入豪門,反而係普通一個基督徒家庭,就正正係反映我嘅價值觀。

二,關於自己係咪衰人,我喺之前一段關於「有名無實」嘅分享裡面已經講過:如果該婚姻、情侶關係係有名無實,或者有共識分開、離心已決,那麼所謂的出軌、偷食,也係有名無實,不值得大家批判的。

三,娛樂圈裡面,我算係唔想紅嘅一個。多年來都覺得,自己性格唔適合做呢行。我14歲出道,係因為自己鍾意唱歌而已。出道不久就因為歌同節目小小走紅,也只是時來運到,自己不敢認係靠自己努力。但我從來沒有因此好恨一直紅下去,甚至希望能簡單安定下來,離開呢個圈。我也確實離開過。回來後的我沒有在想爆紅,只是希望可以做好自己的工作,養家糊口,過自己理想的簡單生活。比起娛樂圈很多的人,我覺得自己,才是一直心水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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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仲講到如果一段婚姻關係出現咗問題,只係有名無實,就等於「偷食」都係有名無實。佢話大家都試過犯錯,藝人個人嘅事唔應該同工作拉埋一齊講,覺得唔應該錯咗就要將人置於死地:

「一段感情裡面出現嘅問題,外人其實唔會睇到,但其實好多人都經歷過。一段長感情想要維繫好,更是難上加難。

身邊嘅一啲朋友,其實都有複雜嘅感情世界。一齊咗15年、同居了6年、結了婚8年,甚至有埋孩子,才發現關係已降至冰點,兩人毫無感覺、關係,甚至其實唔再彼此關心,卻又因為多年嘅感情、共同生活、習慣,無法一時三刻分開。但其實分開嘅默契早已形成。咁呢個時候,其中一方喺生活中毫無溫暖、甚至被對方冷落、粗暴對待嘅情況下,在外面遇到新的人,自然會產生情愫 - 因為關係裡的對方,其實早已唔care。

外人看來,這自然就是出軌、不道德。但是如果你明白真實雙方的心理世界,你真的覺得那麼的有問題嗎?還是人性而已?

這跟安樂死的辯論有所類似。生命,就真的是聖潔到無論如何都不能終止嗎?當生不如死時,當事人真的不能自己做一些決定嗎?只要是自殺了,就代表有罪、不尊重造物主,或者該協助醫生,就是犯了謀殺嗎?至少,我們不能睇得如此表面及簡單

我當年,正正就係出於一個死症裡面。婚姻關係實際走到盡頭,兩人不合,各奔東西。分開手續需要過程,但離心已決。法律上或許是夫妻,但精神上呢?對方的一些針對我的動機和言論居心叵測,但從我的角度,面對有名無實的關係,我認為想馬上展開新的生活,無可厚非。當然我地也要盡我地所能去fix段關係,但這也要兩方子努力,不能單方。

我不知道安心事件裡面兩段伴侶之間的關係,也不適宜評論。我只能說,如果他們關係是有名無實,好像我當年一樣,那麼所謂的「出軌」、「偷食」,就和該段婚姻、情侶關係一樣,有名無實。嚴格來說是正確,但是who cares? We know the truth. 
其實係外國,有好多藝人都”偷食”但都不會影響佢地既事業無左,點解要將私人個人既事要同工作拉埋一齊嚟講?但香港好多人覺得,係香港做明星就要安份守己,做旁(榜)樣,做到聖人咁樣。有幾多有錢人或做高層搵好多錢既人,佢地都有偷食,但因為佢地唔係公眾人物所以無人講,無人知。
我唔係將偷食合理化,係我既角度睇事情,係出於憐憫人既心理,唔係不斷講岩定錯,對錯,大家都明白,錯了就要將人置於死地嗎? 明知故犯,請問大家人生當中有無試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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